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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意思是不是一年之后再进看守所?

作者 : admin2 | 分类 : 法律 | 超过 155 人围观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当然不是了,意思是一年考验期满,没有特殊情况就不用再进看守所了。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极个别情况下,还要再回看守所。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意思是不是一年之后再进看守所?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缓刑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可以宣告缓刑。

2.宣告缓刑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回看守所。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人,需要进行社区矫正。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或者发现漏罪等事实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即不再执行,也就是不需要再去看守所了。

在实践中,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一个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事情就可以完毕了。

3.特殊情况下,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1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的罪,这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第2种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漏罪,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则只需要对漏罪单独处罚,无需撤销缓刑,亦无需数罪并罚。

4.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可能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虽然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新的犯罪,但是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比如判决书中明令禁止从事食品加工行业,还继续从事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比如未经许可离开居住的市、县,且故意隐匿行踪,意图脱离监管的。
三是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是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警告的情形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主要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 情节较重的。
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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