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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

四川省:推进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探索省市共建融资担保集团,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等的防范处置,四川农商银行股权(南充市金融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作者 : admin2 | 分类 : 财经 | 超过 109 人围观 | 已有 0 人发表了看法

据四川省政府,1月9日印发的《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

一、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四川省:推进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探索省市共建融资担保集团,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等的防范处置,四川农商银行股权(南充市金融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一)培育壮大法人金融机构。

1.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国宝人寿保险公司、锦泰财险公司、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天府金融租赁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永续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开展并购整合,做强做大资产规模,提升经营质效。支持成都农商银行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华西证券、国金证券、川财证券、宏信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华西基金等持牌资产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四川金控集团公司、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个人征信等金融牌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转变省农信联社职能为重点,积极申请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改革,促进县域金融服务改善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积极引进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3.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研发运营、资产管理、清算结算等专营机构,支持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争取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落地成都。积极争取全国性交易所在成都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都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支持雅安引进金融机构数据备份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雅安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4.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成都依法依规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争取澳门国际银行、韩亚银行等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香港交易所等国际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在中日(成都)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支持日资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合资清算机构、合资证券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5.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依法依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发挥支农支小功能,完善考核机制,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探索省市共建融资担保集团。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

6.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分级分类构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完善省、市联动的全流程培育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区域基地,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功能提档升级,加强企业上市、发债培育,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承接中西部地区发行证券路演等服务,打造辐射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七)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

9.指导地方交易场所加强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支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升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能力,深化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建设。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健全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制度体系,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对乡村振兴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助推作用。建设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动基金服务实体经济。

10.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协同推进招商引资,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科创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招引落地。支持市场化方式设立科创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技术并购基金和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搭建私募基金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拓宽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科技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保险市场功能。

11.引导保险业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重点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积极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鼓励保险业机构参与健康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经办服务。持续推进“险资入川”,创新融资对接机制,加大对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进成德眉资金融同城化。

12.支持成德眉资四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发挥成德眉资金融顾问服务团作用,共同持续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和培训活动,打造“金融顾问链接产融、成德眉资共襄同城”的服务团品牌。共建共享交子金融“5+2”平台,推动银政通不动产业务系统成德眉资全覆盖,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化、公积金中心银行机构信息互通。支持成德眉资探索共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都、德阳共同设立先进制造基金。支持“蓉易贷”“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向德阳、眉山、资阳三地辐射。推动成德眉资信用信息共享,合力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体系。(责任单位: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13.推动出台地方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绿色企业(项目)标准,动态调整绿色企业(项目)库。优化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提质扩面。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向绿色领域倾斜更多信贷资源。大力支持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依托天府信用通、“绿蓉融”等平台完善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贷款、跨境发行债券、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争取推出更多服务企业融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6.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并购。推动建设“一带一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提升中欧交易所西部中心功能,为西部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向海外提供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支持设立成都创新金融研究院,加强与阿布扎比、卢森堡、新加坡等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金融人才培育、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支持跨国集团在成都依法合规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7.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测分析、预警提示、评估核查等各类手段,积极防范化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加强早期干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法院的信息数据共享。加大公证机构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8.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完善监管信息采集机制,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共享。优化升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成都市完善“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重点防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稳妥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资金占用风险的防范处置,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机制,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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